1、檢查送檢車輛的車輛型號、廠牌、出廠編號及車身(底盤)和發動機的型號及出廠編號、號牌號碼。 2、檢查汽車的車身外觀 車輛外觀應整潔、各零部件應完好,聯接緊固、沒有缺損;車體周正,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位高度差不得大于40cm;車身和駕駛室應堅固耐用,覆蓋件無開裂和銹蝕,車身和駕駛室在車架上安裝牢固,不能因車輛振動而引起松動;車身的外部和內部不應有任何可能使人致傷的尖銳突出;駕駛室和乘客艙所用的內飾材料應具有阻燃性;車門和車窗應開啟輕便,不得有自行開啟的現象,門鎖應牢固可靠,門窗密封性好,沒有漏水現象;機動車駕駛室必須保證駕駛員的前方視野和側方視野,駕駛員座位兩側的窗玻璃不允許張貼遮陽膜,其他車窗不允許張貼妨礙駕駛員視野的附加物及鏡面反光遮陽膜;轎車應有護輪板,掛車后輪應有擋泥板,其他車輛的所有輪都應有擋泥板。 3、漏水、漏油的檢查 發動機停轉及停車時,水箱、水泵、缸體、缸蓋、暖風裝置及所有聯接部位均不得有明顯的滲漏水現象,使機動車行駛不小于10km,停車5分鐘后觀察,不得有明顯的漏油現象。 4、發動機檢查 (1)發動機應動力性能良好,運轉平穩,怠速穩定,無異響,機油壓力正常。 (2)發動機應有良好的啟動性能。汽車發動機應能由駕駛員在座位上啟動。 (3)發動機不得有“回火”、“放炮”現象。 (4)柴油機停機裝置必須靈活有效。 (5)發動機點火、燃料供給、潤滑、冷卻和排氣等系統的機件應齊全,性能良好。 5、轉向系檢查 (1)機動車的轉向盤不得設置于右側,其中汽車、無軌電車和四輪農用運輸車的轉向盤必須置于左側;特殊作業的機動車按需要可設置左右兩個轉向盤。 (2)機動車的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方便,無阻滯現象。機動車應設置轉向限位裝置。車輪轉向過程中,不得與其他部件有干涉現象。 (3)機動車轉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或向右轉角均不得大于: ①最大設計車速大于或等于100km/h的機動車10°; ②最大設計車速小于100km/h的機動車(三輪農用車除外)15°。 (4)轉向節及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應無裂紋和損傷,并且球銷不得松曠。對車輛進行改裝或修理時橫、直拉桿不得拼焊。 6、制動系檢查 (1)汽車應設置行車制動與駐車制動兩套獨立的制動系統。 (2)制動系應經久耐用,不能因振動或沖擊損壞。 (3)行車制動系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應符合該車有關技術條件。 (4)行車制動在產生最大制動作用時的踏板力,對于座位數小于或等于9的載客汽車應不大于500N;對于其他車輛應不大于700N。 (5)液壓行車制動系不得因制動液對制動管路的腐蝕影響其功能。 (6)制動管路和制動軟管的安裝必須保證其具有良好的連續功能、足夠的長度和柔性,以適應與之相連接的零件所需要的正常運動,而不致造成損壞;它們必須有適當的安全防護,以避免擦傷、纏繞或其他機械損傷,同時應避免安裝在可能與車輛排氣或任何高溫源接觸的地方。 7、照明、信號裝置和其他電氣設備的檢查 (1)機動車的燈具應安裝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車輛振動而松脫、損壞、失去作用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的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是因車輛振動自行開關。 (2)機動車必須裝置后反射器。車長大于10m的機動車應安裝側反射器。反射器應能保證夜間在其正面前方150m處用汽車前照射時,在照射位置就能確認其反射光。 (3)裝有前照燈的機動車應有遠、近光變換裝置,并且當遠光變為近光時,所有遠光應能同時熄滅。同一輛機動車上的前照燈不允許左、右的遠、近光燈交叉開亮。 (4)空載高為3.0m以上的車輛均應安裝示廓燈。 (5)汽車及掛車均應安裝側轉向燈,若汽車前轉向燈在側面可見時則視為滿足要求。 (6)機動車的前、后向信號燈、危險報警閃光燈及制動燈白天距100m可見,側轉向信號燈白天距30m可見;后牌照燈夜間好天氣距20m能看清牌照號碼。制動燈的亮度應明顯大于后位燈。 (7)所有電器導線均應捆扎成束、布置整齊、固定卡緊、接頭牢固并有絕緣套,在導線穿越孔洞時需裝設絕緣套管。 8、行駛系檢查 (1)輪胎要求: ①輪胎的磨損:轎車和掛車輪胎胎冠上花紋深度不得小于1.6mm;其他機動車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1.6mm。 ②輪胎胎面不得因局部磨損而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③輪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輪胎簾布層的破裂或割傷。 ④同一軸上的輪胎型號和花紋應相同,輪胎型號應符合機動車出廠時的規定。 ⑤機動車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⑥機動車所裝用的輪胎應與其最大設計車速相適應。 (2)輪胎的負荷不應超過該輪胎的額定負荷,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該輪胎承受負荷時規定的壓力。 (3)車輪總成的橫向擺動量和徑向跳動量; 總質量小于或等于4.5t的汽車不得大于5mm;其他車輛不得大于8mm。 (4)輪胎螺母和半軸螺母應完整齊全,并按規定力矩緊固。 (5)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和斷片現象,其彈簧形式和規格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中心螺栓和U型螺栓應緊固。 (6)減振器應齊全有效。 (7)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和裂紋、螺栓和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 (8)前、后橋不得有變形和裂紋。 (9)車橋與懸架之間的各種拉桿和導桿不得變形,各接頭和襯套不得松曠和移位。 9、傳動系檢查 (1)離合器: ①機動車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工作時不得有異響、抖動和不正常打滑等現象。 ②踏板自由行程應符合整車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 ③踏板力應不大于300N。 (2)變速器和分動器: ①換擋時齒輪嚙合靈便,互鎖和自鎖裝置有效,不得有亂擋和自行跳擋現象;運行中無異響;換擋時變速桿不得與其他部件干涉。 ②在變速桿上必須有駕駛員在駕駛座位上容易識別變速器擋位位置的標志。 ③傳動軸在運轉時不得發生振抖和異響,中間軸承和萬向節不得有裂紋和松曠現象。 (3)驅動橋工作應正常且無異響。 10、安全防護裝置檢查 (1)汽車安全帶: ①座位數小于或等于20(含駕駛員座椅,下同)或者車長小于或等于6m的載客汽車和最大設計車速大于100km/h的載貨汽車和牽引車的前排座椅必須裝置汽車安全帶。長途客車和旅游客車的駕駛員座椅及前面沒有座椅或護欄的座椅應安裝汽車安全帶。 ②臥鋪客車的每個鋪位應安裝兩點式汽車安全帶。 ③汽車的安全帶應可靠有效,安裝位置應合理,固定點應有足夠的強度。 (2)車外后視鏡和前下視鏡: ①機動車(掛車除外)必須在左右各設置一面后視鏡,車長大于6m的平頭客車、無軌電車和平頭載貨汽車車前應設置一面下視鏡。 ②機動車車外后視鏡的安裝位置和角度應保證看清車身左右外側、車后50m以內的交通情況。前下視鏡應能看清風窗玻璃下方長1.5m、寬3m范圍內的情況。 ③車外后視鏡和前下視鏡應易于調節,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 (3)汽車和無軌電車駕駛室內應設置防止陽光直射而使駕駛員產生眩目的裝置,且該裝置在車輛碰撞時,不應對駕駛員造成傷害。 (4)風窗玻璃和刮水器: ①機動車的前風窗玻璃應裝備刮水器,其刮刷面積應確保具有良好的前方視野。 ②刮水器應能正常工作。刮水器關閉時,刮片應能自動返回至初始位置。 ③轎車風窗玻璃應裝有除霧、除霜裝置。 (5)燃油系統的安全保護: ①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固定牢靠,不致因振動和沖擊而發生損壞和漏油現象。 ②燃油箱的加油口及通氣口應保證在車輛晃動時不漏油。 ③燃油箱的加油口和通氣口不允許對著排氣管的開口方向,且應距排氣管的出氣口端300mm以上,否則應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 ④車長大于6m的客車燃油箱距客車前端面應不小于600mm,距客車后端面應不小于300mm。不允許用戶加裝油箱。 ⑤燃油箱的通氣口和加油口不得在有站席和車廂內開口。 ⑥機動車發動機的排氣管口不得指向車身右側。 ⑦座位數大于9的客車及運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汽車應裝備滅火器,滅火器在車上應安裝牢靠并便于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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